青岛海山学校考试管理规章制度
一、严格控制考试次数。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等考试学科,每学期只举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余学科及选修课只在期末进行考查。教师不得随意增加考试次数。
二、改进考试方法。除闭卷考试外,还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从实际出发,实行开卷考试、实验考试或实践操作考试等多种形式,以促进教与学的方法改革。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
三、学生提前15分钟入场,对号或按指定位置就座。
四、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携带任何书籍、报纸、草稿纸、笔记本等物品,随身携带的物品按监考人员规定的地点集中存放。
五、考生迟到30分钟则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六、考生在场内必须保持肃静。不准吸烟,考试时间禁止考生出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出场者,必须由监考人员陪同。
七、考生不得就试题向监考人员询问,如试卷分发有误或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
八、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字迹工整、清晰;答案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
九、考生答题完毕,举手示意,等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和稿纸带走。
十、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夹带纸条、换卷。对于违反纪律者,该科成绩判“0”分,并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或纪律处分。
学业成绩的应用
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评价与期末考试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其中,过程性评价占比例40%,考试成绩占60%,学校与班级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作为评价和奖惩师生的主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