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出勤管理办法
为落实学校劳动纪律,完善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适应我校现阶段发展的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出勤时间
1.学校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
2.上午出勤时间为7:50—11:50,11:30后没课的教职工可到餐厅就餐;下午出勤为13:50—17:50,17:00以后没有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可离校。
3.男教工超过55周岁、女教工超过50周岁的一线教师在确保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实行弹性坐班。
4.家庭确有实际困难,无法按规定出勤的教职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写清具体到校或离校的时间及事由,由审批小组研究并经学校批准且公示后方可执行,按月累计缺勤时间,累计达到8小时视为事假一天。
二、考勤办法
1.正常工作期间进出校门实行登记制度,凡7:50-11:30、13:50-17:00期间进出校门需登记。
2.实行请销假制度,请假须有书面假条,特殊情况需补填。因病或因事请假,一天以内由分管主任或年级主任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校长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非假期时间离开济南须向校长请假,请假结束需销假。
3.重大活动考勤:升旗仪式、全体教职工大会等重大活动由人事科负责考勤,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勤,需提前向学校办公室请假,考勤结果公示并存档。
三、奖罚规定
1.设全勤奖。
2.①升旗仪式、教职工大会等全校性活动,迟到一次扣10元,缺勤一次扣20元,请假扣10元;②正常工作日迟到、早退一次(在规定时间半小时内视为迟到或早退)扣10元;③事假半天扣15元,病假半天扣5元;④旷工(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或无故缺勤)半天扣50元。
3.每月每人有一天公假(含病假、事假在内),家庭有实际困难经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务必按时参加学校的有关会议、教研活动和值班等。
四、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