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山学校通勤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我校通勤车学生上下学乘车人身安全,根据《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特制定青岛海山学校通勤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通勤车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车辆方可租用。
二、学校家委会与通勤车公司签订用车合同(每年签一次),以此保障学生乘车安全的权益。
三、学校家委会协调交警部门每学期对通勤车进行一次检验,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证车况良好,车辆证件齐全。
四、通勤车驾驶员要有健康证明,确保无传染病,具备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五、通勤车在接送学生过程中不得超载、超速、搭乘其他人员,司乘人员要确保学生上下车及车内安全。
六、学校家委会要求通勤车公司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七、家委会主任是学生通勤车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乘车交通安全教育。
八、学生乘坐通勤车注意个人安全,乘车时系好安全带,不得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车,做到安全有序上下车,文明乘车以此保证个人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