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山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照合作小组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以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二、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三、实验前对应实验所需要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
四、学生上课时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首先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浓酸、烧碱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切勿溅到衣服和皮肤上,使用浓硝酸、盐酸、硫酸、高氯酸、氨水时,均应在通风橱或在通风情况下操作。剧毒试剂的废液,必须排入废水池进行转化处理,不能任意排入下水道。
五、上课时所有药品、表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药品。
六、上课时禁止使用实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盛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等化学仪器当茶具使用。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吃食物以及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七、实验中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易伤人。应用瓶夹先轻摇动以后取下,以免溅出。
八、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九、公共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
十、实验时必须严格按照实验步骤进行操作,要细心观察实验对象,如实做好记录,积极思考、分析实验结果,按规定写好实验报告。
十一、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在实验中损坏仪器应主动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均应照价赔偿。
十二、实验完毕,应整理实验装置,清洗器皿。关闭电源、水源,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