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山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制度
为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校园校舍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以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定制度。
一、校舍检查的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
学校成立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王世杰为组长,副校长孟祥平、宋明东为副组长,各校舍使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总务处为校舍安全检查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校舍安全检查的具体工作。
二、校舍安全检查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严格化,学校校舍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做到每月一次不定时的抽查,总务处每月对校舍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各校舍使用负责人要随时对所使用校舍进行检查。
三、在风、汛、雨、季要进行全面突击检查、重点排查。
四、校舍安全检查每次均应做好书面文字记录,作为校舍档案保存备查。
五、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等设施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校舍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
4、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采暖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品等。
5、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他隐患、险情等。
6、 对发现结构损坏、蛀虫、腐烂或其他重大险情的应该及时书面报告学校,及时研究落实维修措施;对经技术鉴定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断然措施,消除隐患。凡发现校舍重大险情均应及时上报。